《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五 历代二(4)

2016-05-19  |  

  "召平高於'四皓',但不知高后时,此四人在甚处。"蔡丈云:"康节谓事定后,四人便自去了。"曰:"也不见得。恐其老死,亦不可知。"〔广〕

  韩信反,无证见。〔闳祖〕

  问:"南轩尝对上论韩信诸葛之兵异。"曰:"韩都是诡诈无状。"〔扬〕

  三代以下,汉之文帝,可谓恭俭之主。〔道夫〕

  文帝晓事,景帝不晓事。〔文蔚〕

  文帝学申韩刑名,黄老清静,亦甚杂。但是天资素高,故所为多近厚。至景帝以刻薄之资,又辅以惨刻之学,故所为不如文帝。班固谓汉言文景帝者,亦只是养民一节略同;亦如周云"成康",康亦无大好处。或者说关雎之诗,正谓康后**,故作以讥之。〔子蒙〕

  文帝不欲天下居三年丧,不欲以此勤民,所为大纲类墨子。〔贺孙〕

  或问:"文帝欲短丧。或者要为文帝遮护,谓非文帝短丧,乃景帝之过。"曰:"恐不是恁地。文帝当时遗诏教大功十五日,小功七日,服纤三日。或人以为当时当服大功者只服十五日,当服小功者只服七日,当服纤者只三日,恐亦不解恁地。臣为君服,不服则已,服之必斩衰三年,岂有此等级!或者又说,古者只是臣为君服三年服,如诸侯为天子,大夫为诸侯,及畿内之民服之。於天下吏民无三年服,道理必不可行。此制必是秦人尊君卑臣,却行这三年,至文帝反而复之耳。"〔子蒙〕

  问:"文帝问陈平钱穀刑狱之数,而平不对,乃述所谓宰相之职。或以为钱穀刑狱一得其理,则阴阳和,万物遂,而斯民得其所矣。宰相之职,莫大於是,惜乎平之不知此也。"曰:"平之所言,乃宰相之体。此之所论。亦是一说。但欲执此以废彼,则非也。要之,相得人,则百官各得其职。择一户部尚书,则钱穀何患不治?而刑部得人,则狱事亦清平矣。昔魏文侯与田子方饮。文侯曰:'钟声不比乎左高。'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闻之,君明乐官,不明乐音。今君审於音,臣恐其聋於官也。'陈平之意,亦犹是尔。盖知音而不知人,则瞽者之职尔。知人,则音虽不知,而所谓乐者固无失也。本朝韩魏公为相。或谓公之德业无愧古人,但文章有所不逮。公曰:'某为相,欧阳永叔为翰林学士,天下之文章,莫大於是!'自今观之,要说他自不识,安能知欧阳永叔,也得。但他偶然自知,亦柰他何?"〔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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