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AEYC关于高质量幼儿教育机构的评价标准(7)

2008-10-21  |  

  2.重点突出。教师行为影响着幼儿教育的质量,是评价中的关键要素。在NAEYC的评价标准中,突出了对教师行为的评价,把教师与儿童相互作用的评价列在标准的第一部分。&l

  dquo;课程”、“工作人员与家长的交流”中 的各项指标也体现了对教师行为的评价。尽管有的指标中没有明确指出,但其内容是指向于教师的。例如,在 “物质环境”中的具体评价指标中,强调教师对物质环境的安排与利用,而我国的相应标准中则侧重环境中有 什么样的设施和设备。这些都说明了,教师行为在NAEYC整个评价标准中的地位,它不仅占较大比重,而且贯穿 于各方面的标准之中。这样,就形成一个以教师行为为核心的,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有机评价体系。

  上图小圆中的数字代表评价标准体系中的10个方面,顺序如前所述。中间大圆为教师行为,它贯穿于各个 方面之中。教师行为始终应以儿童身心发展为基石,并影响儿童的身心发展。

  为什么将教师行为的评价置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呢?因为NAEYC认为,任何好的幼儿园教育必须是一个由教师 仔细设计、准备和控制的有高度组织与结构的教育环境。儿童的全面发展是通过与成人积极的、主动的和个别的交往获得的。IEA学前项目中国第二阶段的调查报告(1995)的研究结果也表明,教师的适宜性行为,如教师倾听儿童的频度、教师与儿童的情绪情感交流、教师参与儿童活动的频度等均与儿童发展呈正相关。所以尊重儿 童的积极主动性,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不教,让儿童控制教室。从根本上讲,成人在儿童学习与体验知识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儿童的发展与教育的效果。因此对幼儿教育质量的评价,应 以教育实施者——教师为出发点。

  3.评价指标具体,具有可操作性。NAEYC许多具体的评价指标,例如经常通过各种方法(微笑、抚摸、拥抱、谈话等方法)与幼儿交往,特别是在幼儿入园、离园和替婴儿换尿布和喂饭的时候;环境中的声音应是愉快 的交谈声、自然的笑声和兴奋的叫声,而不是尖厉的、令人压抑的噪声或强制性的安静;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调整环境;在用奶瓶给婴儿喂食时,要把婴儿斜抱在怀中,婴儿的奶瓶不用东 西来支撑等等,都可使评价者据此标准对幼儿园的人际关系与心理气氛作出比较客观的观察与判断,避免主观随意性。相比之下,我国一些地方制定的分级分类标准,在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评价方面所定的指标往往过于笼 统,甚至仅仅是《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的教育工作原则的简单复述,缺乏指标的细化与具体化过程。

  4.重视家长参与。家长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幼儿的教养者。家长应当是教育机构对儿童进行教 育工作的合作伙伴,他们有权了解托幼机构的工作,应当有机会对托幼机构的工作发表意见,参与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工作。NAEYC的《认证标准》中把家长的评价纳入了评价过程之中。在幼教机构的自查部分,包 括向全体家长发放问卷,使所有家长有机会参与以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现了对家长在儿童教育工作中的地位与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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