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展教师评价素养学业评价政策的视角(4)

2015-10-30  |  

  第一,用于改善课堂评价实践的政策投入不足。课堂评价属于学校内部评价,是指教师主导的以课堂为中心的学业评价,即教师借助某种评价工具采集、分析和利用学生学习信息,并据此做出判断或改善教学的活动过程。它不同于“由那些一般并不在教学一线的人强制执行的”,以测验为核心的外部评价,强调教师的主体性和评价的形成性功能,而外部评价主要是那些大规模考试与其他评价,如高利害的标准化考试(中考、高考)、地区性的统一考试或质量监测,用于测量学生的学业成就状况,教师只是部分参与,甚至只是一个评价结果或信息的用户,主要是理解、解释和运用外部评价结果来支持学生的学习。尽管政策多处提及课堂评价及其改进建议,也期望它发挥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但实际上分配给课堂评价的资源和权力远小如外部评价那样充实,致使课堂评价在现实中遭受冷遇,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可以从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课堂评价i一分有限的关注和支持中窥其一斑。教育行政部门针对课堂评价的政策微乎其微,涉及该方而的内容也是片语只言,将焦点集中在外部评价和评价后的问责,往往以外部评价的绩效来评估课堂评价的效果,很少关心课堂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也很少为教师提供课堂评价方面的智力和资源支持。这种行为影响了教师对外部评价的看法和课堂评价的实践。如果追问其中的原因,除了政策执行不力外,还有政策自身的问题,国家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之后,并没有在政策上建立起完备的涵盖国家、地方、学校、课堂层级的评价系统,没有明确各个层级的评价权力和责任。简而言之,在当下的评价政策设计中,课堂评价有责无权。

  第二,过分关注外部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考失范。既然政府十分重视外部评价,外部评价理应得到健康发展,但却出现了两种耐人寻味的怪现象。一是外部评价行政化,许多评价结果与数据没有得到专业解释;二是统考异化,成为教学的指挥棒。可以说,外部评价是有权无责。政府对外部评价赋予过多的权力和资源,却没有规定所要承担的专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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