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艺术技能实施标准(6)

2016-08-08  |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10.曲艺

  较系统地参加所选曲艺项目的基本功训练,能够较好地完成至少3段绕口令;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曲艺表演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口齿清晰、声音圆润、气息饱满等;较好地掌握所选曲艺项目特殊的发音和咬字、吐字方法,并能够在表演中较好地加以表现;能够表演不少于5段的所选曲艺项目经典小段,要求:声音饱满、气息充沛、表演完整、节奏感强;能够做到声情并茂,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曲艺项目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11.舞蹈

  较系统地进行过包括中国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国标舞、现代舞等任何一种舞种的的基本功训练,能用舞蹈的基本要素参与舞蹈过程,有较规范的肢体动作;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舞蹈的肢体语言和舞蹈表演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5种脚的位置、7种手的位置、把杆训练8种动作要领、把下训练(手臂练习、基本舞姿、各种跳跃)要领;能够表演所选舞种不少于3段的经典作品,要求:肢体语言准确且规范、动作协调且灵活、能够体现较好的柔韧性;有意识地用舞姿体现舞者的内心情感、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舞种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四、“2+1项目”实施办法

  一、“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作为全国性的实验标准,首先在15个课外文体示范区实验,也欢迎实验区之外的地区或学校参与实验,今后全国推广实施还需要在实验中不断调整修订。

  二、本标准采取学校认定的办法,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达标。

  三、本标准的认定,应由校长、班主任负责,充分发挥体育与艺术教师业务能力与专长,全面科学地进行认定工作。

  四、为使更多的学生参与“2+1项目”达标活动,应鼓励学生通过体育艺术课程的学习,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社会文体活动及家庭教育等多种方式,获得项目认定。

  五、本标准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的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六、本标准的认定工作,不分年级、时间、项目,可由学生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

  七、认定应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美术类还应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可由学校在成绩册中,设2+1项目认定专栏加以评定。

  八、凡本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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