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立教之本(3)

2008-10-18  |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谨治学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谨治学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保障。

  敬业,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的重视,这体现了道德文化对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的尊重。敬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要求人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克尽职守,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例如我国战国时的文化典籍《周礼》中曾提到过有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六种职业,每种职业对从业者都有其独特的职责要求。王公的职责是“坐而论道”,士大夫的职责是“作而行之”,农夫的职责是“饬力以长地材”等等。再如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也对哲学家、武士和农夫的职责有过表述,认为哲学家的职责是掌管和治理国家,武士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农夫的职责是服从管理和为统治者服务等等。简单地说,爱岗敬业、克尽职守是古今中外所有职业对各自的从业者设定的普遍性道德要求。

  而教师从事的是一种培养人、教育人的事业,这一事业对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现代社会,教育事业的兴旺发达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否强大、巩固。因此,教育被各国普遍认为是立国之本。与此同时,教师职业还联系着千千万万的社会个体的自我实现和幸福的可能性,关系到社会成员必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关系到人的切实利益的拥有和维护。教师成为学生通向幸福之途的向导。

  作为一种道德导向,“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基本精神在于奉献。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克尽职守的过程中,我们必然要放弃或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满足他人的需要或社会的需要。我们常说的教师身上体现着“蜡烛精神”正是此意。

  作为一名教师,他的根本职责就是把人类千百年来通过艰苦努力创造和积累起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思想观念传递给学生,转化为学生的素质。因此,从严要求自己,实事求是地对待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对从师者的道德要求。黄宗羲曾说过:“道之未闻,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能解,则非师矣。”这句话告诉我们,教书育人是一项职责重大的严肃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敷衍和马虎,否则,必辱使命。

  教师要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严谨治学。因为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革,学生也在发展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育模式,研究教学方法,以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适应学生人格、思维和发展的需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师就必须有超前意识,有创新精神,并努力奋斗,方不负民族希望、国家重任和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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