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2008-10-20  | 继续 中小 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 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摘要: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章科学组织 与时俱进 努力开创继续教育工作大连中小学生取消早自习、期中考
浙江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浅谈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途径及管理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家长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幼儿园园务公开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幼儿园请假制度及相关规定
制定学前教育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举行温州市幼儿园民办教师理论知识竞赛的通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报
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学校(幼儿园)初定教师工作
龙湾区2014年下半年第四届第三次教研活动的通知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