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幼一体化的思考(2)

2008-10-20  |  

  教育目标与教育对象关系示意图

  教育目标、内容、方向、途径——————0—6岁儿童发展

  家庭——教育实施——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

  家庭——教育实施——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

  社会性教育机构

  (图书、媒介、教育娱乐场所等)

  从上述示意图中可见:

  教育目标必须通过教育实施,建立在儿童的发展基础上才能促进儿童发展,儿童发展必须在接受教育(实施)以后才能够根据既定目标进行发展,因此在教育目标和儿童发展之间,必须经过教育实施这一过程。

  教育实施的过程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系统,包括以适当的方式传授合适的内容等方面。在0"6岁阶段,教育实施的主体并不是唯一的,主要由三方面组成:家庭、社会教育机构和教育机构,后者主要是托儿所和幼儿园。这是因为与义务教育不同,学龄前的儿童处于生命最为稚弱的时期,他们的情感需要细心的呵护,需要成人的关注,同时他们又处于自我的世界里,需要通过丰富的刺激与运动来满足他们神经系统和肌肉骨胳发展的需要。

  教育界目标的实现必须进行整体的构想。从教育实践过程来看,为实现0"6岁儿童发展的目标,必须进行家庭、社会性教育机构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协调统一。从0"6岁整个阶段来看,0"3岁的教育及其研究具有较大空间,这也提示目前0-3岁教育实践及其研究莛展开的原因。把教育的实施作为教育一体化实现的突破口,这样的观点并没有新意,但是问题在于,在实际工作中,有意无意地出现几种倾向:如把托儿班设在幼儿园里,对托儿实施类似中大班的教育方法,又如把小班的教学内容放到托儿班去。凡此种种,已经在实践中出现了问题。

  另一方面,在0"6岁整个阶段中,3"6岁阶段教育研究的时间持续得较久,教育方案或课程比较成熟,但在0"3岁,尽管已形成托儿所教材和小儿养育的卫生保健教育,但教育研究的方案或课程的适切仍是一个亟需重视的问题。适切低幼儿童发展的教育目标,不同教学策略的组织及其应用以及教育管理的策略,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如果只重视前者,忽视后者是很不够的。以笔者近期的观察所见,低龄幼儿的教学策略有效性仍待提高。如一所幼儿园的2.5"3岁班幼儿,教师是以常规的教学的模式进行教育,造成托儿班变成幼儿班的小型化、低龄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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