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学者有关家庭教育要素述评(3)

2008-10-21  |  

  追溯家庭教育研究历史可知,最初有关家庭教育的研究基本上届于教育学领域。上个世纪初社会学发展起来以后,家庭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家庭教育研究更是突出了社会学的色彩。此外,最近几十年里,运用语言学和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家庭教育也取得了不少成绩。” [14]笔者更为青睐教育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视角,曾在相关研究中将家庭教育要素划分成两个层次:第一,狭义家庭教育,指家长直接促进子女身心发展的活动,包括家长教育观念,家庭教育目标、内容与方法,以及家长教育能力等指标;第二,广义家庭教育,指家长素质和家庭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的影响,包括家长道德素质、家长文化素质、家庭生活条件与生活方式,以及家庭人际关系等指标。同时还论证了家庭教育的六个要素,即家长素质、家庭条件、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亲子关系。[15]

  (三)关于家庭教育要素的结构和成分

  经统计分析,上述各家提出的家庭教育要素中出现频次较高的因素有:(1)家长素质(尤其是文化和道德素质);(2)家庭生活条件(社会经济地位);(3)家庭人际关系(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4)家庭教育态度(教育目的和对子女成长期望);(5)家庭教育方法;(6)家庭教育内容。这些要素值得我们思索和关注。

  但笔者认为,要科学地确定家庭教育要素还必须认清家庭教育的本质和特点。在此,笔者较为欣赏的是黄廼毓和马和明的观点。黄廼毓指出“家庭教育强调在家庭里,家人彼此的互动关系,也就是说父母和子女是互相教育的,家庭里发生的许多事情都直接或间接的让我们学到一些东西,我们也在日常家庭生活里接受最基础的教育”。[16]马和民则指出:“若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家庭教育既指在家庭中进行的教育,又指家庭环境因素所产生的教育功能。前者指的是受教育者在家庭中所受到的由其家庭成员(不论长幼,但主要是指父母)施予的自觉或非自觉的、经验性的或有意识的、有形的或无形的等多种水平上的影响;后者则指家庭诸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的社会背景和生活方式)对受教育者产生的‘隐性’影响。” [17]这两段朴素的语言从教育学和教育社会学的不同视角揭示了家庭教育的本质。

  而关于家庭教育的特点,国内外亦有众多说法。笔者认为,与学校教育相比,当代家庭教育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组成来看,家庭教育基于家庭生活的需要而产生,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天然形成的家庭关系。(2)从教育环境来看,家庭教育主要在家庭居住场所展开,同时也会涉及家庭成员经常往返的社区、街道、村落及亲朋好友的家。(3)从教育目标和内容来看,家庭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基本上取决于家长的意志,有些家庭甚至没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内容。(4)从教育方式方法来看,家庭教育是个别的、零散的,虽然有表扬批评、辅导训练等“显性教育”,但更为普遍的是家长和家庭生活环境对未成年子女的“隐性教育”。

  结合前述观点,笔者认为家庭教育的构成要素有显性和隐性两大类,具体表现为三个互相“联结”的层面:1.制约家庭教育的家长教育观念、家庭教育内容、家庭教育方法、家庭教育策略四种主观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制约着家长教育子女的活动,就其表现形式来看是一种显性教育。2.制约家庭教育的家庭人际关系、家长道德素质、家长文化素质、家庭生活素质四种主观因素。这些因素既是决定前面四种主观因素的根本原因,也是间接影响子女态度和行为的榜样力量,通常是隐性教育。3.制约家庭教育的家庭生活条件、家庭生活方式两种客观因素。这两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由家长道德素质、家长文化素质、家庭生活素质、家庭人际关系四种主观因素决定,同时它对第一和第二层面的诸项主观因素有一定反作用,而且这两种因素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也属于隐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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