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2)
新西兰从1993年开始,启动了以前首相名字命名的三岁前婴儿教育的国家计划--"铺卢凯特计划"。该国教育部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必须从出生开始。
加纳是第一个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根据世界儿童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1990),加纳制定了题为"儿童不能等待"的国家行动方案,它确立了实施促进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计划。
秘鲁1992年与联合国儿基会一个合作项目,建立了包括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家庭福利研究所在内的全国日托中心工程",又称之为"娃娃之家"工程。到目前为
止,"娃娃之家工程"已经建立了5500个为0-3岁儿童提供日托服务的社区教育中心。由于各方面的支持,本项目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菲律宾从1978年创立了"家长作用促进会"项目,今天它被看作是菲律宾儿童行动计划大方案中一项有成效的工作。这个项目包括:家长小组会、家访和家庭培训、无线广播节目,92年又增加了家长教育广播节目--"早期儿童保育与发展广播函授学校"。94年又开设了"菲律宾家庭问题广播函授班。广播覆盖率达80的家庭。这是最经济、最有效的传播科学育儿的方法。
世界银行还在一些欠发达国家--肯尼亚、南非、毛里求斯等国家,开展了早期儿童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帮助他们实施早期教育,进行针对贫困社区和家庭的早期儿童发展试点项目,为三岁以下儿童提供计划免疫、维持营养水平、促进生长发育、开展感官刺激活动等服务,同时也对家长进行教育,目的在于改变育儿习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世界银行的援助项目的成效是显著的。它使人们看到,改善儿童的早期教育状况,增进儿童发展的机会,有助于消除贫困,促进社会进步。
从以上各国的实践,使我们看到,儿童的早期教育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均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它已经成为提高人类文明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在二十一世纪,婴幼儿早期教育被视为人才培养的奠基工程。
中国我国政府对早期教育也给与了极大的关注。1992年我国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十年来我国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制定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儿童生存、保护、教育和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进步。
2001年5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在儿童与教育方面特别提出要发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到2005年全国大中城市,要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重视发展儿童的早期教育。并且提出要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