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3)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提出今后五年的改革目标: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起一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今后五年全国幼儿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收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收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