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记(2)

2008-10-27  |  

  3.补充介绍作者

  张溥自幼勤学,所读之书必手抄六七遍,故名其书斋曰“七录斋”(其专集之名即来源于此)。18岁那年,魏忠贤阉党开始专政,政治更加黑暗,东林党人受到残酷镇压。本文作于魏忠贤“投缳道路”(1627年冬)之后,当是崇祯元年(1628年),其时他26岁。

  4.学生口述苏州市民暴动经过。(略)。

  (三)诵读第1段

  步骤:

  齐读一遍后,学生提出难词难句,解答后再齐读一遍,然后进行评点。评点方式有三:①学生用铅笔在课本上评点,教师巡视中发现好的评点,向全班推荐;②教师提问,学生答问,再加以概括,使之成为评语;③教师作补充。评点后练习背诵并作检查。(以下各段同此)

  评点: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为第3段叙事张本),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为第4~6段议论张本;“义”,全篇纲领)。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首提“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点墓碑)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用感叹结住叙事,为下文蓄势。)

  写法指要:

  作墓碑记,故先叙墓之由来;况此墓来得不寻常,尤非先说不可。此段纯属叙事,用一个“盛”字作结,却将作者胸中议论托出,何等笔力!

  (四)诵读第2段

  评点: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极言为时之短。这是引导句,为的是引出下面的议论)。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一比,与常人比)?独五人之曒曒,何也?(承上段“盛”字。)

  写法指要:

  此段不接着叙五人之死的经过,却就建墓事生发议论,以常人与五人对比,已暗含“死生之大”之意,为结尾张本。由此再进一步展开,真可谓“出奇制胜”。(略释作文中的“奇正”之法。)

  注:以上内容大多可以化为启发提问,不是由教师说出。(下同)

  (五)诵读第3段

  评点: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犹记”统领本段叙事。“周公之被逮”承开篇首句),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周公义者,吴民亦义者,“义”是一段叙事主旨),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须对照下文“矫诏纷出”,义勇如见)。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此处点出五人姓名,值得玩味),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承首段建墓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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