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记(3)

2008-10-27  |  

  写法指要:

  本段叙苏州市民反阉党斗争始末,而以“激于义”三字为统帅,至五人姓名戛然而止,即又回到建墓事上,此亦跌宕之法,盖为下文蓄势。

  (六)诵读第4段

  评点: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而死(非“激于义”,何能如此!“然”,带出一层新意)。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二提“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再次照应建墓事,可以少慰人心)。

  写法指要:

  将五人当刑时的表现作为一个独立层次来写,进一步突出了“激于义而死”一语。以上两段皆叙事,承首段而来。

  (七)诵读第5段

  评点:

  嗟夫(由此引出大段议论)!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二比——与缙绅易志者比。用疑问句式表出:上句用“欤”,下句用“哉”,褒贬之意昭然若揭。二问中重在第二问,下文即回答)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之死关系到当时的大局),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正义已伸张),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解释:

  “非常之谋”,史书上有这样的记载:“上(熹宗)不豫(病危)时,魏忠贤张(嚣张)甚,中外危惧。上召皇弟信王(后即位,即明怀宗)入,谕以当为尧舜之君,再以善事中宫(皇后,熹宗之后)为托,及委用忠贤语。信王出,上崩。忠贤自出,迎王入。王危甚,袖食物以入,不敢食大官庖也。是时群臣无得见王者,王秉烛独坐。或曰,忠贤欲自篡,而崔呈秀以时未可,止之。”

  写法指要:

  本段只论述五人之死在当时政治斗争中的意义,仍是在“义”字上做文章,这是为下段更深一层的议论作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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