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报名通知(2)

2014-12-25  |  

  1.各校于12月29日前根据区下达计划完成推荐人选选拔,并填好报名表(附件2)于2015年1月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教师教育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孙建约,电话:86358612,邮箱:lwgxk8612@126.com。区教育局教师教育办公室将推荐名单于2015年1月4日上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2.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于2015年1月5日前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用学校帐号)上报参训教师名单。

  3.区教育局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认(2015年1月9日前完成区级审核,1月14日前完成市级审核)。

  4.通过市级审核的参训教师于2015年1月26日至31日登录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5.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根据对象选拔范围与条件(附件5),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填写好《推荐表》(附件3)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稿及电子稿各1份,于2015年1月3日前报区教育局教师教育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稿发送到:lwgxk8612@126.com。1月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经过市级审核并公示后于1月19日前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培训对象需经省教育厅组织的差额择优评审及公示公布等程序后确定。适时组织培养对象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6.教师选课后,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四、培训费用

  上述各省级项目培训经费均有专项资金按标准资助,省财政将根据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在年初预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内根据实际参训人数进行结算。培训费由参训教师先按收费标准缴费(学校先垫付)。培训结束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训教师及名师名校长的培训费回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销,交通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报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训教师的培训费、交通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

  1.2015年度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龙湾区各校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计划表

  2. 2015年度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报名表

  3.2015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15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5.2015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与条件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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