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自传-71(3)
她要我谈谈对于她的那本书的看法,我便谈了。我说,一方面看来,她的文字功夫以及文学技巧是非常高的,另一方面,在主题以及内容上,我也非常同意她的看法,在性关系这
一问题上,人类所既有的这些法规是对那些更高的法规,即自然法规的非常明显的反叛以及干扰。
我还进一步说明,就我的印象而言,人类不管是哪代,也不管是哪本法典,或者是哪本《圣经》,只要是同人类行为有关的成文法,小到不信守安息日,大到故意杀人,没有哪个不是对于自然法规的严重破坏。这我认为是最高的自然法规,是所有法规中最具强制性的法规——我确定,非常明显的,自然法规便是上帝的法规,因为这由他制定。是他,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人。
如此的法规,因为来自于神明,便理应超越人间全部的法令。我说,她的作品当中的那对看起来狼狈猥亵的情人,在其他人的眼里可能真是冒了天下之大不韪,不过事实上,他们只不过是遵从了自己天性的法规罢了,也就是说,他们所遵从的是上帝明白地宣布了的法规。所以,在上帝眼里,很显然他们没有罪过。
显而易见,她所要的正是我的这份支持与辩护——这我是知道的。但我对她说,非常遗憾,我无法提供这样的支持。我还说,我们都是人,而人便是风俗的奴仆,不管是在野蛮社会,还是文明社会,如果不是有了风俗的约束以及规定,我们便活不下去,所以,我们都必须要接受风俗,遵守风俗,即便自骨子里,我们并不对这些东西表示赞成。
至于所谓的那些自然法规,也便是上帝的法规,很显然它为人类的每个人都制定了针对自己的法规,对于这些法规,我们必须要坚决地拒绝服从。我们必须坚决遵守那些对这些法规无视的风俗,这是因为法典给了我们和平以及稳定,给了我们宁静以及幸福,所以它比上帝的法规要更好一些。如果我们采用了上帝的法规,便会陷入混乱的社会以及无政府状态。我说,她的作品给了某些古老的、牢固的、但也不失英明的风俗沉重的一击,这样的书应该没有很多朋友,实际上它也不值得去拥有很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