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八十一 郊社考十四(8)

2016-05-03  |  

  汉兴,於甘泉汾阴立坛禋六宗。

  平帝时,王莽奏:"《祀典》,功施於民则祀之。天文日、月、星、辰,所昭仰也;地理山川、海泽,所**也。《易》有八卦,乾、坤六子,水火不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後能变化,既成万物也。日、月、雷、风、山、泽,《易》卦六子之尊气,所谓六宗也。星、辰、水、火、岳、渎,皆六宗之属也。今或未特祀,或无兆谨。与太师光等议,《易》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群神以类相从为五部兆,天地之别神:中央帝黄灵后土畤及日庙、北辰、北斗、镇星、中宿中宫,於长安城之未坠兆;东方帝太皥青灵句芒畤及雷公风伯庙、岁星、东宿东宫,於东郊兆;南方炎帝赤灵祝融畤及荧惑星、南宿南宫,於南郊兆;西方帝少皥白灵蓐收畤及太白星、西宿西宫,於西郊兆;北方帝颛顼黑灵元冥畤及月庙雨师庙、辰星、北宿北宫,於北郊兆。"奏可。於是长安旁诸庙畤甚盛矣。

  按:王莽既以六子为六宗矣,然所谓"群神以类相从为五部兆",则日、月、雷、风皆祠之,而不及山、泽,何也?

  後汉安帝元初六年三月,初立六宗,祀於洛阳城西戍亥之地,礼比大社。时司空李郃奏:"《尚书》禋于六宗,汉兴亦不废,今宜复旧制。以《尚书》欧阳家说,谓六宗者,天地四方之中,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谓六宗《易》六子之气,日、月、雷、公、风伯、山、泽者为非是。"从之。

  魏明帝立六宗,祀六子之卦。帝疑其事,以问王肃。肃以为六子之卦,故不废。

  景初二年,改祀太极中和之气。时散骑常侍刘劭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六宗者,太极冲和之气,为六气之宗也。"时从其议。

  晋初,罢其祀。後复立六宗,因魏旧事。

  挚虞奏:"舜受命,禋于六宗,汉魏相承,著为贵祀。凡崇礼百神,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宜定新礼,祀六宗如旧。"从之。

  後魏明帝太常三年,立六宗祀,皆有别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

  孝文太和十三年,诏祀天皇大帝及五帝之神於郊天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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