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九十五 宗庙考五(7)

2016-05-03  |  

  後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庙之日,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常经北面,宜执孝武皇帝觞爵,昭皇太后依旧三公行事(左丞孙缅议:"晋代祖宗孝宗、显宗、烈宗、肃宗并是晋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文。愚谓主上亲执孝武皇帝〈摥,中 “扌改酉”〉爵,有惬情敬。皇太后君母之贵,见尊一时,与章、宣二庙同享閟宫,非唯不可躬奉,乃宜议其毁替,请且依旧,三公行事。"从之)。

  齐明帝建武二年,有司奏迁景懿后於新庙(车服之仪:乘重翟车,服之袆衣,首饰以覆。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後部,同於王者。内侍有女尚书、女长御启引)。

  梁武帝立小庙(太祖、太夫人庙也。非嫡,故别立庙)。皇帝每祭太庙讫,乃诣小庙,亦以一太牢,如太庙礼。

  普通七年,祔皇太子所生丁贵嫔神主於小庙。

  陈文帝入嗣,而皇考始兴烈昭王庙在始兴国,谓之东庙。天嘉四年,徙东庙神主祔於梁之小庙,改曰国庙,祭用天子仪。

  唐制追赠皇太后、赠皇太子,皆别立庙。

  先天元年,祔昭成、肃明二皇后於仪坤庙。

  昭成皇后窦氏,睿宗妃,生元宗;肃明皇后刘氏,亦睿宗妃,生宁王,皆为武后所杀。元宗即位,追封立庙。

  开元三年,右拾遗陈贞节以诸太子庙不合守供祀享,上疏:"伏见章怀太子等四庙,远则从祖,近则堂昆,并非有功於人,立事於代,而寝庙相属,献祼连时,事不师古,以克永代,臣实疑之。今章怀太子等乃为陵庙,分署官寮,八处修营,四时祭享,物须官给,人必公粮,合乐登歌,咸同列帝。谨按《周礼》,始祖以下犹称小庙,未知此庙厥名维何?臣谓八署司存,员寮且省,四时祭祀,供给咸停。臣又闻盘石维城,既开封建之典;别子为祖,非无大小之宗。其四陵庙等,应须祭祀者,并令承後子孙自修其事,崇此正典,冀合礼经。"上令有司集礼官及群官详议奏闻。驾部员外郎裴子馀议曰:"谨按前件四庙等,并前皇嫡允,殒身昭代,圣上哀骨肉之深,锡烝尝之享,宪章往昔,垂范将来。昔嫄庙列周,戾园居汉,并位非七代,置在一时,斯并前代宏规,後贤令范。又按《春秋》,狐突適下国,遇太子,使登仆,曰:子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予。此则太子之言,无後明矣。对曰:神不歆非类,人不祀非族,君祀无乃殄乎!此则晋有其祀,立庙必矣。又定公元年,立炀宫,经传更无异说。郑元注云:炀公,伯禽之子,季氏祷而立其宫也。考之汉储晋嫡则如彼,言乎周庙鲁宫则如此,岂可使晋求秦祀,戾匪汉恩,所枉者深,所直者鲜,黩神慢礼,理必不然。且尊以储后,位绝诸侯,谥号既崇,官吏有典。去羊存朔,非理所安,徇利忘礼,何以为国。"太常博士段同泰议曰:"自古帝王,封建子弟,寄以维城之固,咸登列郡之荣,岂必有功於人,立事於代?生者曾无异议,逝者辄此奏停,虽存没之迹不同,而君亲之恩何别。此则轻重非当,情礼不均,神道固是难诬,人情孰云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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