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八 刑考七

2016-05-03  | 任之 共工 司空 

  徒流(配没)

  虞舜流宥五刑(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流共工於幽州(幽州,北裔。水中可居曰洲),放驩兜於崇山(崇山,南裔),窜三苗於三危(三苗,国名。三危,西裔),殛鲧於羽山(羽山,东裔,在海中),四罪而天下咸服。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谓不忍加刑则放流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周官》,大司寇之职,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役诸司空:坐日讫,使给百工之役也。役月讫,使其州里之人任之乃赦之)。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揭之入於司兵(任器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入於司兵,若今时伤杀人所用兵器、盗贼赃加责役入县官)。其奴,男子入於罪隶,女子入於舂藁(郑司农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於罪隶、舂人、藁人之官也。今日为奴婢,古之罪也。故《书》曰:予则奴戮汝。《论语》曰:箕子为之奴。罪隶之奴也。《春秋传》:斐豹,隶也,著於丹书。豹耻为奴,欲除其籍,然後杀督戎。"元谓:"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有爵,命士以上。龀,毁齿也。男八岁女七岁毁齿)。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弗使冠饰者,著黑幪,若古人之象刑与?舍,释之也。郑司农云:"罢民,谓恶人不从化,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言其刑人但加以明刑,罚人但任之以事耳。郑司农云:"以此知其为民所苦而未入刑者也。故大司寇职曰: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又曰:以嘉石平罢民。《国语》曰:罢士无伍,罢女无家。言为恶无所容入也。"元谓:"圜土所收教者,过失害人已丽於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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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八 刑考七》摘要: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周官》,大司寇之职,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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