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九 刑考八(2)

2016-05-03  |  

  《大戴礼》,刑法者,御人之衔勒也。吏者,辔也。刑者,策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右手也。古者以法为衔勒,以官为辔,以刑为策,以人为手,而御天下。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养,士遇之途不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如,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又曰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污秽者,则曰"簠簋不饰";**男女无别者,则曰"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则曰"臣节未著";罢软不胜任者,则曰"下官不职";干国之纪者,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斥然以正呼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发,则自冠氂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是曰刑不上大夫。

  汉高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谓处断也)。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传所当比律令以闻。"

  文帝时,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

  时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於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之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皆用法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其後人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置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逆顺为基。今盗宗庙器而族之,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后,许之。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