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九 刑考八

2016-05-03  | 邦法 三恪 事国 

  详谳(平反)

  虞舜,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眚,过也。灾,害也。肆,缓。贼,杀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怙奸自终,当刑杀之)。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辜,罪也。经,常也。)

  《周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辟,法也。丽,附也。故书"付"作"附",附犹著也):一曰议亲之辟,(郑司农云:"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二曰议故之辟(故谓旧知也),三曰议贤之辟(郑司农云:"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元谓:"贤,有德行者。"),四曰议能之辟(能谓有道艺者。《春秋传》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一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劳立功者),六曰议贵之辟(郑司农云:"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七曰议勤之辟(谓憔悴以事国),八曰议宾之辟(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欤)。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中谓罪正所定):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刺,杀也。三讯罪定则杀之。讯,告也。疏曰:"群臣,士以上。群吏,府史胥徒庶人在官者。万民,民间有德行不仕者。")。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宥,宽也。民言杀,杀之;言宽,宽之。上服,劓、墨也。下服,宫、刖也)。

  《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以求民情断其狱讼之中也。三刺法见前)。有旨无简不听(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附从轻(附,施刑也。求出之使从轻),赦从重(虽是罪可重,犹赦之)。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小大,犹轻重。已行故事曰比)。

  《君陈》,王曰:"君陈,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

  穆王《吕刑》,上刑適轻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事在上刑而情適轻,则服下刑,舜之"宥过无大",《康诰》所谓"大罪非终" 是也。事在下刑而情適重,则服上刑,舜之"刑故无小",《康诰》所谓"小罪非眚"是也。若诸罚之轻重,亦皆有权焉。权者,进退推移,以求其轻重之宜也。刑罚世轻世重者,《周礼》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随时而为轻重者也。轻重诸罚有权者,权一人之轻重也;刑罚世轻世重者,权一世之轻重也。惟齐非齐者,法之权也;有伦有要者,法之经也。言刑罚虽惟权变是適,而齐之以不齐焉,至其伦要所在,盖有截然而不可紊者矣。此两句总结上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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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九 刑考八》摘要: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一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劳立功者,六曰议贵之辟郑司农云:"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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