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典之史部《金史》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2)

2016-05-05  |  

  初,新钱之未行也,以宋大观钱作当五用之。二月,上闻上京修内所,市民物不即与直,又用短钱,责宰臣曰:“如此小事,朕岂能悉知?卿等何为不察也。”时民间以八十为陌,谓之短钱,官用足陌,谓之长钱。大名男子斡鲁补者上言,谓官私所用钱皆当以八十为陌,遂为定制。二十年十一月,名代州监曰阜通,设监一员,正五品,以州节度兼领。副监一员,正六品,以州同知兼领。丞一员,正七品,以观察判官兼领。设勾当官二员,从八品。给银牌,命副监及丞更驰驿经理。二十二年十月,以参加政事粘割斡特剌提控代州阜通监。二十三年,上以阜通监鼓铸岁久,而钱不加多,盖以代州长贰?幕兼领,而夺于州务,不得专意综理故也。遂设副监、监丞为正员,而以节度领监事。二十六年,上曰:“中外皆言钱难,朕尝计之,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亦不为多,外路虽有终亦无用,诸路官钱非屯兵处可尽运至京师。”太慰丞相克宁曰:“民间钱固已艰得,若尽归京师,民益艰得矣!不若起其半至都,余半变折轻赍,则中外皆便。”十一月,上谕宰臣曰: “国家铜禁久矣,尚闻民私造腰带及镜,托为旧物,公然市之,宜加禁约。”二十七年二月,曲阳县铸钱别为一监,以利通为名,设副监、监丞,给驿更出经营铜事。二十八年,上谓宰臣曰:“今者外路见钱其数甚多,闻有六千余万贯,皆在僻处积贮。既不流散,公私无益,与无等尔。今中都岁费三百万贯,支用不继,若致之京师,不过少有挽运之费,纵所费多,亦惟散在民尔。”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十二月,雁门、五台民刘完等诉:“自立监铸钱以来,有铜矿之地虽曰官运,其顾直不足则令民共偿。乞与本州司县均为差配。”遂命甄官署丞丁用楫往审其利病,还言:“所运铜矿,民以物力科差济之,非所愿也。其顾直即低,又有刻剥之弊。而相视苗脉工匠,妄指人之垣屋及寺观谓当开采,因以取贿。又随冶夫匠,日办净铜四两,多不及数,复销铜器及旧钱,送官以足之。今阜通,利通两监,岁铸钱十四万余贯,而岁所费乃至八十余万贯,病民而多费,未见其利便也。”宰臣以闻,遂罢代州、曲阳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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