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三十五(上)(11)

2016-05-09  |  

  掌官中之政令。大司寇之官府中也。

  [疏]“掌官中之政令”

  释曰:士师所施政令,惟在当官,故郑云“大司寇之官府中也”。

  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诏司寇,若今白听正法解也。致邦令者,以法报之。

  [疏]“察狱”至“邦令”

  释曰:狱讼辞诉,各有司存。谓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主当司之狱讼,其有不决,来问都头士师者,则士师审察,以告大司寇断狱弊讼也。云“致邦令”者,此即所察狱讼断讫,致与本官,谓之致邦令也。

  掌士之八成:郑可农云:“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比,必利反。

  [疏]“掌士之八成”

  释曰:“士之八成”,言士者,此八者皆是狱官断事成品式,士即士师已下是也。

  注“郑司”至“事比”

  释曰:先郑云:“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者,即若小宰八成。凡言成者,皆旧有成事品式,后人依而行之。决事,依前比类决之。

  一曰邦汋,郑司农云:“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国汋者,斟汋盗取国家密事,若今时剌探尚书事。汋,上灼反,注同。斟,之林反。酌,音灼。剌,七亦反,又七赐反。

  [疏]注“郑司”至“书事”

  释曰:云“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者,俗读之。“若今刺探尚书事”者,汉时尚书掌机密,有刺探尚书密事,斟酌私知,故举为况也。

  二曰邦贼,为逆乱者。

  [疏]注“为逆乱者”

  释曰:既云邦贼,罪无过此,故知为逆乱,若崔杼、州吁之等。

  三曰邦谍,为异国反间。谍,音牒。间,间厕之间。

  [疏]注“为异国反间”

  释曰:异国欲来侵伐,先遣人往间候,取其委曲,反来说之。其言谍谍然,故谓之邦谍。用兵之策,勿善於此,故《孙子兵法》云:“兴师十万,日费千金。内外骚动,以争一日之胜,而受爵禄金宝於人者,非民之将,故三军之事,莫密於反。间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唯贤圣将能用间以成,此兵之要者也。”

  四曰犯邦令,干冒玉教令者。冒,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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