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三十五(上)(5)
二曰议故之辟,故谓旧知也。郑司农云:“故旧不遗,则民不偷。”○偷,他侯反,徐吐豆反。
[疏]注“故谓”至“不偷”
○释曰:此“故旧”,据王为言,是以《大宗伯》注:“故旧朋友,谓共在学者。”若《伐木》诗,亦是故友之类。先郑引《论语》“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言民不偷,上行下效,亦据人君而说,故引为证议故也。
三曰议贤之辟,郑司农云:“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玄谓贤有德行者。○行,下孟反。
[疏]注“郑司”至“行者”
○释曰:先郑举汉廉吏为贤,后郑足成,故言“贤有德行”者,谓若乡大夫兴贤者、能者。贤,即有六德六行者也。
四曰议能之辟,能谓有道艺者。《春秋传》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夫,音扶。鲜,息浅反。向,许亮反。
[疏]注“能谓”至“惑乎”
○释曰:云“能谓有道艺者”,此即《乡大夫》 “兴能者”,能,有道艺,若《保氏》云“掌养国子以道,而教之六艺”,是国子与贤者有德行兼道艺,若能者惟有道艺,未必兼有德也。引《春秋传》者,《左氏》襄二十一年,叔向被囚,祁奚作此辞以晋侯,使赦小罪存大能。引之者,证以能议也。
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力立功者。
[疏]注“谓有”至“功者”
○释曰:此即司勋所掌王功国功之等,皆入此功也,是以彼音皆言功为首也。
六曰议贵之辟,郑司农云:“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
[疏]注“郑司”至“是也”
○释曰:先郑推引汉法墨绶为贵,若据周,大夫以上皆贵也。墨绶者,汉法,丞相中二千石,金印紫绶。御史大夫二千石,银印黄绶。县令六百石,铜印墨绶,是也。
七曰议勤之辟,谓憔悴以事国。○憔,昨遥反。悴,秦醉反。
[疏]注“谓憔悴以事国”
○释曰:案《诗》云“或憔悴以事国”,自此已上七者,虽以王为主,诸侯一国之尊,赏罚自制,亦应有此议法,是以议能。郑引叔向之事,是其一隅也。惟“八曰议宾”,惟据王者而言,不及诸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