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15)
[疏]“主人”至“无筭”。○注“袒为”至“之序”。○释曰:云“乃行谓柩车行”者,经云“乃行”,文承“主人袒”下,嫌主人行,故云乃行谓柩车行。以行处据柩为主,柩车行主人行可知,故举柩车行也。云“凡从柩者,先后左右如迁于祖之序”者,上迁于祖时,注云:“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疏为先后,各从其昭穆,男宾在前,女宾在后。此从柩向壙之序,一如迁于祖之序,故如之也。
出宫,踊,袭。哀次。
[疏]“出宫踊袭”。○注“哀次”。○释曰:云 “哀次”者,以经云“出宫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者,止为出宫大门外,有宾客次舍之处,父母生时接宾之所,故主人至此感而哀,此次是以有踊,踊讫,即袭,袭讫而行也。故《檀弓》云:“哀次亦如之。”注云“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孝子至此而哀”是也。
至于邦门,公使宰夫赠玄纁束。邦门,城门也。赠,送也。
[疏]“至于”至“纁束”。○注“邦门”至“送也”。○释曰:云“邦门”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赠用玄纁束帛者,即是至壙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纁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
[疏]“主人”至“致命”。○注“柩车”至“柩车”。○释曰:此谓宰夫将致命,主人乃去杖,不哭,由柩车前辂之左右。若然,在庙,柩车南乡,左则在东,此出国北门,柩车乡北,左则在前辂之西也。宾由右致命,则在柩车之东矣。经直云左右,郑必知据“前辂左右”者,次柩车在庙门时,宾在柩车右,主人在柩车左,故知此亦当前辂左右也。云“当时止柩车”者,下记云:“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馀则否。”注云:“不敢留神。”明此宰夫致命时,柩车止也。
主人哭,拜稽颡。宾升,实币于盖,降。主人拜送,复位,杖,乃行。升柩车之前,实其币於棺盖之柳中,若亲受之然。复位,反柩车后。
[疏]“主人”至“乃行”。○注“升柩”至“车后”。○释曰:宾既致公赠命讫,主人乃哭拜稽颡,宾乃升车,实币于棺之盖中,载以之壙。上文在庙所赠之币,皆奠於左服。此实于盖中者,彼赠币生死两施,故奠左服。此赠专为死者,故实于盖中,若亲授之然。云“复位反柩车后”者,上在庙位,在柩车东,此行道,故在柩车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