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5)
[疏]注“如其”至“告须”。○释曰:谓如上宾赗时,摈者出请,入告,出告须也。
宾奠币如初。亦於栈左服。若就器,则坐奠于陈。就犹善也。赠无常,唯玩好所有。陈,明器之陈。
[疏]“若就”至“于陈”。○注“就犹”至“之陈”。○释曰:知“赠无常”者,案下记云“凡赠币无常”,注云:“宾之赠也。玩好曰赠,在所有。”言“玩好”者,谓生时玩好之具,与死者相知,皆可以赠死者,故此经云“若就器则坐奠于陈”者,就器则是玩好之器也。云“陈,明器之陈”者,以其庙中所陈者唯明器,即陈于车之西以外,或言荐,或言设,无言陈者,故指明器而言也。
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虽知事毕犹请,君子不必人意。
[疏]“凡将”至“拜送”。○注“虽知”至“人意”。○释曰:云“君子不必人意”者,义取孔子云“无必,无固”之言也。
兄弟,赗、奠可也。兄弟,有服亲者,可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赗奠於死生两施。
[疏]“兄弟赗奠可也”。○注“兄弟”至“两施”。○释曰:知“兄弟,有服亲”者,《丧服传》云:“凡小功以下为兄弟。”既言兄弟,明有服亲者也。知非大功以上者,以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无致赗奠之法。云“可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者,若然,此所知许其赗,不许其奠,兄弟许其贰赗兼奠,而上经亦宾而有赗、有奠、有赙三者,彼亦不使并行俱见之。见三礼之中,有则任行其一,故总见之。云“赗奠於死生两施”者,以下经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注云:“各主於所知。”此赗奠不偏言所主,明於生死两施也。
所知,则赗而不奠。所知,通问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为多,故不奠。
[疏]“所知”至“不奠”。○注“所知”至“不奠”。○释曰:云“所知,通问相知也”者,言所知,明是朋友通问相知。言“降於兄弟”者,许赗不许奠也。云“奠,施於死者为多,故不奠”者,但赗与奠皆生死两施,其奠虽两施,施於死者为多,知者,以其言奠为死者而行,故知元缺一字所知为疏不许行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