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005-08-12  | 体育 学校 学校体育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摘要: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
相关文章体育档案的管理和运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2007年工作思路
浅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教育的几种途径(原创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
关于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意见
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教育部关于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几点意见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
国务院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西部农村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