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5)

2005-08-13  |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家庭地址(门牌号)",只填写门牌号。

  "联系电话",据实填写(不包括区号)。没有联系电话的,填写"无"。

  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奖励扶助对象因户口性质改变、子女数量增加、迁出、死亡等原因而不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情况,并将其有关情况填入《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首先填写表头地址,具体项目填写要求如下:

  奖励扶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等项目的填写同《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村民小组名称",填写其本人所在的村(居)民小组。

  "退出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代码。退出原因为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的,填"1";本人户口农转非的,填"2";迁出本地的,填"3",并在备注栏填迁出地址;本人死亡的,填"4";审批错误的,填"5";其它原因退出的,填"6",并在备注栏填写详细原因。

  "退出年月",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如2004年2月退出,则填写"2004年2月"。

  最后填报人签字并填写填报时间。

  三、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人数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辖区该年度第一次发放期汇总的实际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第二次发放期汇总的实际奖励扶助对象人数以及预测的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的情况,分别填写本表,并且在表名括号中打"√"进行区分。如汇总"第一次发放期"奖励扶助人数,在表名括号中"第一次发放期"下面打"√";同理,如预测下年度奖励扶助人数,在表名括号中"下一年度"下面打"√"。

  首先填写表头地址,具体项目填写要求如下:

  "下级行政单位",填写具体的乡(镇、街道)名称。

  "现无子女"、"只有一个孩子"、"只有两个女孩",分别汇总填写符合该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

  应当注意的是,年度同一发放期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应于"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中的人员总数保持一致。

  最后填报人签字,填写填报时间、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四、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首先填写表头地址,表名中要根据发放期的不同进行打"√"选择。

  奖励扶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家庭详细地址等项目的填写同《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个人帐户建立日期",填写委托发放机构为每个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帐户的具体年月。如2004年8月建立,则填写"2004年8月";如果还没有建立个人帐户,填"无"。2004年第一次发放期,该项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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