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4)

2008-10-18  |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10.完善评价机制

  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本《标准》的主干是分层面、分领域、分学段呈现的,体现为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如图所示:

  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过程与方法 知识与技能

  ↓

  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

  感受与鉴赏 表现 创造 音乐与相关文化

  ↓

  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

  1~2年级 3~6年级 7~9年级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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