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9)

2008-10-18  |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了解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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