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10)

2008-10-18  |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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