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7)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演唱
演奏
领域二:表现——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探索音响与音乐
领域三:创造——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音乐与社会生活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