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7)

2008-10-18  |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演唱

  演奏

  领域二:表现——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探索音响与音乐

  领域三:创造——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音乐与社会生活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