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案例及评析12:大班幼儿毕业以后

2008-10-20  | 幼儿 王君 案例 

  有一天,王君的妈妈匆匆来到办公室,脸色阴沉,她将手里拿着的信放到桌上说:“郭园长,我想向您反映点情况,今天我着急出差便把事情写到了信里,咱们电话再联系吧。”还没等我说什么,她已经转身出去下楼了。

  我连忙把信拆开,从头到尾看完。原来,大班的幼儿八月份毕业,不能再来园了。王君家没人照看他,刘副园长同意他在原来的班上再呆一个星期(当时老师正轮流放暑假)。信中说:“自从王君留班,本班老师总是给孩子脸色看。昨天,王君往游泳池里扔石头,老师批评了他,还说:‘毕业了还不走,总给班里惹麻烦。’孩子现在说什么都不来园了。我们多呆了一个月,托费一分不少交,为什么这样对待我的孩子?园长不处理,我要找一个说理的地方。”

  看了这封信,我陷入了思考……

  分析与思考

  评析一∶

  按照幼儿园以往一贯的做法,六月底或七月中旬毕业班幼儿应离园,与园里就没有关系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新时期下幼儿教育的性质、任务应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幼儿负责的态度,将幼儿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合理过渡,形成有效的衔接,所以以往形成的不合理的做法要打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什么无偿服务。在保证幼儿学前阶段的教育不间断前提下,幼儿园有责任管理幼儿的生活,让家长安心工作,在此基础上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幼儿园承担起教育及生活管理的责任,履行了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的在会作用,家长会接受,幼儿园有效益,最关键的是孩子受益,这是一件何乐而不为的事呢!

  评析二∶

  幼儿园是实施幼儿教育的核心机构,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幼儿园担负着双重任务,即教育幼儿和服务家长,这双重任务都服从于在会主义建设的总目标,也是托幼工作的方向。

  幼儿毕业离园后,虽然看起来与幼儿园已毫不相干,但根据我国幼儿教育的性质、任务,幼儿仍然是幼儿园的教育对象,家长仍是幼儿园的服务对象。作为幼教的核心机构,幼儿园应把所有的学龄前幼儿作为自己的教育对象,并尽力通过自己的工作解决家长的困难,较好地发挥幼儿园的社会职能。如本案例所述,王君小朋友的妈妈没时间照顾他,在王君毕业后仍付了一个月的托儿费,并得到了副园长的同意,让王君在园一个月。那么,幼儿园就应继续收托王君,照顾他、教育他,为其母解决后顾之忧,完成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发挥幼儿园的社会职能。班上老师把王君当作“外人”的态度和行为是不对的,送样会对王君的心理造成伤害,就更谈不上给家长服好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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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案例及评析12:大班幼儿毕业以后》摘要:?园长不处理,我要找一个说理的地方。”看了这封信,我陷入了思考……分析与思考评析一∶按照幼儿园以往一贯的做法,六月底或七月中旬毕业班幼儿应离园,与园里就没有关系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新时期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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