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幼儿教育发展策略概览(2)

2008-10-20  |  

  二战以后,国际学前教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各国对学前教育有了更大的重视,不断地推出各种法律法规,以保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其内容涉及到学前教育的各个领域,如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管理、师资、督导及评价等。

  英国在1944年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该法案写道:“以教育5岁以下儿童为主要目的的初级学校就是保育学校”,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正常儿童,主要是进行教育,其次是进行补偿”。1972年英国政府又发表白皮书,要求在英国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并提出经过10年的努力,到1982年使50%的 3岁幼儿和90%的 4岁幼儿都能够接受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美国在二战后,于1956年的《社会安全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为职业妇女提供托儿服务的方案。1958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强调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应该重视天才儿童的选拔和教育,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白宫于1970年和1981年两次决定把发展托幼事业作为国家最重要最迫切的需要之一。1979年美国通过了《儿童保育法》,1990年又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美国地方政府把普及学前一年的幼儿园教育作为学前教育的首要任务,学前一年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幼儿园多附设在公立学校,许多州还决定扩招部分4岁幼儿以利于学前教育的普及。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在上台之后于 2001年1月23日公布了名为《不让一个儿童落伍》的教育蓝图;2002年1月8日,又正式签署了《2001年不让一个儿童落伍法案》,这是美国基础教育中又一部涉及学前儿童的立法。

  二、加大财政投入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各国都广开门路,采用不同的方式,加大对学前教育投资的力度。特别是近几十年来,这一策略更加明显。美国政府于1965年通过了“向贫穷宣战”的《经济机会法案》。根据《经济机会法案》,联邦教育总署在1966年开展了旨在向贫穷家庭3~5岁儿童与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学前教育、营养与保健的“早期开端计划”(Head Start Program),以期对“处境不利者”的子女进行“补偿教育”,使贫穷家庭的幼儿做好入小学的准备,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到1994年又提出《早期开端计划》,将资助对象延至3 岁的孩子。美国每年都增加对“开端计划”的投入,到1997年拨款达到39.8亿美元,比1965年增长了40倍,这一年全美有80万幼儿得到了资助。1989年,白宫与国会还先后通过了日托法案,进一步增加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在老布什执政期间,联邦政府资助学前教育的费用增加了83%;克林顿总统上任以后,继续扩大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国会还通过决议要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在1994年前使所有的 4岁儿童都能享有学前教育的机会。1998年,克林顿政府又制定了学前教育的五年计划,包括增加对开端计划的投入、加强师资培训、设立专项奖学金等。在美国历届联邦政府不断增加儿童发展事业经费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州政府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纷纷增加投资支持公立学前教育,例如在1979年美国只有7个州政府拨资援教,而到了1989年则上升为32个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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