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前教育教育机构质量标准与认定体系的重建(2)

2008-10-21  |  

  学前机构是否要达到所有质量评定的表现指标,还是达到其中一定的百分比就行?比如说,75%,80%,还是90%有的标准是否要作为机构参加认定的先决条件,如健康方面的标准?通过认定的学前机构的教师资格是否应该高于目前的标准?等等。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4年4月。由不同背景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行政人员和研究工作者组成的9个技术资源小组对大家提出的几千条建议进行考虑与筛选,最后由委员会充实到了新的标准中。委员会还于2001年调查论证了俄亥俄州三个地区有创新的质量认定体系,咨询了认证法律领域的专家,调查了其他领域的认证体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委员会向协会的领导班子提出了有关认定体系重建的多项建议。包括认定体系的目的、结构、监督、经费的使用;新的认定标准的内容和方式;学前机构参与认定的过程以及评定人员的组成等问题。

  委员会对质量认定体系的制定提出了以下11条指导原则:(1)新的认定体系要建立在对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的研究的基础上;(2)持续不断的改进与提高是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的一个基本特征;(3)该认定体系承担对多种形式的学前机构的评定;(4)所有的学前机构都能申请参加认定;(5)平等;(6)体系的整合性;(7)体系的责任性;(8)体系运行上的简化性;(9)认定体系的服务讲究效率和服务的质量;(10)在协会的质量认定体系与其他领域的质量认证体系之间建立联系;(11)与学前领域中的其他机构建立联系。

  二、新的认定体系与原有认定体系的不同之处

  新的认定体系在许多方面都作了较大的改动,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原有的认定体系:

  1.加强了认定体系的可靠性。认定委员会在加强认定体系的可靠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成立一个公开的监督性机构来对机构认定的过程与结果加以检查;运用正式程序雇佣能力强的、来自多种工作背景的评价人员;规定15天作为学前机构实地考察的时间(申请参加认定的学前机构事先可以选择连续的15天作为机构实地考察日,准备有关这15天中的具体材料。但评定人员具体什么时间上门考察不事先通知该机构,评定人员只在去实地考察的前一天下午才通知机构);每年协会有比例地对已经获得认证的机构进行抽样检查;把原来的质量认定有效期的3年延长至5年;在认定结果类别中增加了“否决”的类别(原来的认定结果只有“通过”与“推迟通过”两个类别)。那些没能一次通过认定的机构可以请另一个评定小组做第二次评定。即使第二次未能通过,还有机会对不足的地方进行整改,等条件具备时再申请认定。机构在“推迟通过”结果后的三个月内还不能达到认定的标准,则定为“否决”。

  2.提高了认定体系的可信度。认定体系要求所有合法的学前教育机构拥有合法的执照,遵守各州与当地的规定;免申请执照的机构应符合有关的卫生与安全条例;对质量认定过程中所用的观察量表进行了修订;要求对评定人员进行全面的训练;根据机构标准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机构参加协会免费举办的认定工作培训班。

  3.更加强调平等与多元化。建立公开的能反映多种受益群体利益的监督性机构;在标准的内容中,如对课程与教育方法的选择上注重多元性;招聘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领域与部门的人参与质量认定工作;在对评定人员的训练中,注重运用多种方式来评定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与儿童的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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