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5)

2008-10-21  |  

  对第三个疑问的回答是:我们有科学的方法解决教育评价的争议,但这种科学的方法仍是历史的、相对的,是在人类科学发展的范围内,而不是超人类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马克思指出:“人类始终只是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①当代科学已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科学的发展创造出了许多进行科学测量和计量的方法和仪器,并

  且日益渗透到教育科学领域。这在客观上为解决教育评价争议准备了条件。另外,我们可以通过组建教育评价的权威机构,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解决教育评价的争议,促进教育评价的科学化。

  五、教育评价科学化的标志

  教育评价的本质是主体性的社会意识活动,它反映的是主体性的或客体主体化的事实。同一般的科学认知特别是自然科学的认知相比较,教育评价的固有特征在于它的内容和形式的主体性或教育主体性。教育评价的科学化在本质上是对教育价值主体及其活动的认识和实践的科学化,这种科学化有如下标志。

  一是教育价值和教育评价问题成为教育的科学研究对象。应该承认,对于教育价值和教育评价问题的研究尚待深入。长期以来,特别是在传统认识论的影响下,教育学者认为只要把教育和教育规律认识清楚了,自然也就弄清了教育对人和社会的利害得失,教育实践就可以成功。当前,在教育评价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如教育评价的认识论本质,教育评价结论的多元性与确定性等等很少研究。在这些基本问题上,由于缺乏研究而产生的分歧以及不成熟的观点,影响到整个教育价值论和教育评价学体系的自洽性、严密性和完整性。离开了自洽性、严密性和完整性,就谈不上科学化。因此,以这些基本问题为对象开展研究,本身就意味着科学化的开始。

  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科学的成果,对教育评价的机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研究,以揭示教育评价的一般规律及其在各种情况下的特殊形态。应该说,现代教育评价已有近70年的历史,但其理论研究还很不成熟,未形成理论体系,且某些概念混乱。如教育评价主体与教育价值主体,教育评价客体与教育价值客体概念区分不清;教育目标、教育评价目标、教育管理目标及其关系没有进行合理界定;定性与定量在教育评价中的表现没有详细探讨,模糊了教育评价的限度,等等。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的教育评价学有涵盖其生态群落中考试学(教育测验)、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量学、教育评论学之嫌。①事实证明,教育评价不是根本不能科学化,而是迄今为止人们对教育评价学的研究尚待进一步深入。一旦教育评价学的研究成熟之后,必将推动教育评价的科学化进程。

  三是采取一定的权威教育评价组织形式,把教育评价的科学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评价实践。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教育评价必须由懂得教育、熟悉教育实践和具有教育评价理论水平的专家组成权威的评价组织,在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和程序,严格遵守评价组织纪律的状态下进行。其二是要求权威组织研究教育评价理论及其应用问题,把教育评价理论与教育评价实践结合起来,开展教育评价的应用性研究。把二者结合起来,并强调理论成果的具体应用,一方面可以给理论研究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新材料;另一方面也将促进具体教育评价活动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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