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空间与公共空间(2)

2008-10-22  |  

  当教师占据前台的表演区域时,课堂教学因教师的个人魅力而具有不同的色彩,有的教师表现为“独裁”和“专横”,有的教师表现为“分享”与“接纳”。“独裁型”的教师特别在意自己的个体空间的边界,他们时刻控制着与幼儿的距离,制造着某种威严,从而更好地捍卫自己的个体空间,凸显自己的个体尊严。在这类教师的课堂教学

  中,教师的个体空间与幼儿的个体空间是泾渭分明的。“接纳型”的教师则通常并不坚守自己的教师身份,他们会有弹性地占有并使用自己的个体空间,并准备好随时向幼儿开放自己的个体空间,与幼儿的个体空间相遇,让彼此的空间连成一片,生成幼儿园生活的公共空间。在这里,边界是可以跨越的。

  2.幼儿的个体空间

  与教师的个体空间相比,幼儿在幼儿园中几乎不具有公开的、显性的个体空间。在瑞吉欧幼儿园里,活动室的某个角落总会有一个类似“私密小屋”的封闭空间,里面有毛绒玩具、小毯子、图画书等,这是一个专门为幼儿设立的私密天地,是幼儿可以独享或与同伴分享的空间。在中国的幼儿园里,幼儿通常没有自己的物理意义上的个体空间,但幼儿园的幼儿经常会用各种策略来建构自己的个体空间,如盥洗间、午睡室、游戏区等,当幼儿逃避了教师的目光关注,在这些空间中独自或联合活动时,个体空间随之出现。

  在幼儿园里,幼儿是需要被管理的对象。基于安全考虑,幼儿的个体空间通常在教师的“关怀”下无处遁形。因此,幼儿通常会通过结伴成群的方式,在小群体范围内获得自己的个体空间,逃避教师的“目光监视”。〔4〕有时幼儿也会将自己的空间与教师的空间联合,以期形成一个特权空间,获得一些特权资本。

  在成人主宰的世界里,幼儿特别渴望拥有自己的个体空间。因此,教师应多为幼儿创造一些私密空间,减少对幼儿的“凝视”程度,为幼儿提供一个自我表现的舞台。幼儿作为幼儿园公共生活空间中的一分子,如果其个体空间的拥有权没有得到适当的尊重,那他很难在幼儿园的公共空间中遵循各种秩序,维护公共空间的规则和惯例。

  二、幼儿园公共空间的生成

  幼儿园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场所,是由教师和幼儿展开互动的特定社会空间。在这样一个主体的社会地位、社会资源大相径庭的场域里,教师和幼儿要相互开放自己的个体空间,在互动与融通的基础上建构起生气勃勃的公共空间。这里的公共空间更多的是指意义空间、心理空间,而非物理空间。然而,问题恰恰也在于公共空间不是明确的物理空间,而是要让教师和幼儿共同去建构、去经营的意义空间。如果教师和幼儿都固守自己的个体空间,执著于自己的个人本位,那么公共空间的建构只能是暂时的,甚至是一刹那的。倘若要追问如何建构一个公共的意义空间,至少要明确三点:一是幼儿园现有的空间是不是称得上公共空间;二是公共空间的理想特性是什么;三是迈向理想公共空间的策略和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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