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自传-23(2)

2016-04-14  |  

  我非常了解吉利斯一家。他家的父亲是沃尔克手下,并且参加了战斗,他的一个儿子同他在一起。他们共同参加了非常有纪念意义的普拉查战役,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还是胜利归来。沃尔克的部下都是这样的。他的儿子却牺牲在了父亲身旁。父亲的一只眼睛中弹了。那老头子——当时他已是个老头子——是戴眼镜的,子弹连同一块眼镜的碎片打进了他的头盖骨,子弹没能被取出来。老头子还有其他的几个儿子——他们是史蒂夫、乔治和吉姆,都是些年轻小伙子——纯纯粹粹的小家伙——都想加入沃尔克的远征,因为他们都同他们的父亲一样英勇无畏。但沃尔克却不肯收留他们,他说这次远征是郑重其事的,不是小孩子们可以干的。

  少校长得非常魁伟,显得特别威武,一副军人的气派。由于天赋以及后天的教养,他总是显得文质彬彬的,并且很讲礼貌,举止优雅而又迷人。他还有一种素质,我仅在另外的一个人——鲍勃·豪兰——的身上见到过,那就是那种眼睛里流露出的神秘的素质。他只需要向某个人或是某个班看一下,表示一下警告的意思,就足够了。长着这种眼睛的人不用带什么武器。他用不着说一句话,就能将一个武装暴徒制服,并将他俘虏过来。曾经,我亲眼看到鲍勃·豪兰这样做过一次 ——这人很清瘦,待人和气。他文雅、厚道,长着一副小骨架。他那甜蜜的蓝眼睛,含笑朝你一瞥,就会将你的心征服,而他的面色一冷,你的心立刻就会冰冻起来,总而言之视情况而定。

  少校告诉乔站直,又让史蒂夫·吉利斯站到十五步开外,然后命令乔向右转,朝向史蒂夫,举起了他那支海军六子枪——那是不容小觑的武器——用枪托把腿顶住,将枪拿直。对他说,这才是正确的拿枪的姿势,说一般的在弗吉尼亚市所流行的姿势是不对的(也就是说,先拿直枪,让枪口朝天,然后再慢慢放下来瞄准你的对手)。听到说“一”,就一定要将枪慢慢地举起,然后稳稳地对准对方身体的那个部位。然后停顿一下,喊“二、三……放……停!”当听到“停”时,便可以放枪——不过不能提前放。当听到这个字后,随便你停多久放都可以。放枪的时候,你可以向前走,只要你高兴并且有时间,你可以接连放枪。与此同时,另外的那个人,如果被指导得得法,自己也灵活,就会朝你逼近,然后开枪——结果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出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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