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十九 征榷考六(8)

2016-05-03  |  

  太宗淳化元年,诏:"诸处鱼池,旧皆省司管系,与民争利,非朕素怀。自今应池塘河湖鱼鸭之类,任民采取,如经市货卖,乃收税。"

  先时,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当僭伪之时,应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官钱,或令人户占卖输课,或官遣吏主持。帝闻其弊,诏除之。又有橘园、水磑、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伪国旧制而未除,前後累诏废省。

  开宝三年,令买扑坊务者收抵当。

  止斋陈氏曰:"买扑始见此,至淳化中而买扑酬奖之法次第举矣。买扑之利归於大户,酬奖之利归於役人,州县坐取其赢以佐经费,以其剩数上供,此其大略也。自熙宁悉罢买扑酬奖之法,官自召买,实封投状,著价最高者得之,而旧章举废矣。"

  神宗元丰二年,导洛通汴司言:"纲船为商人附载,有留阻之弊。今洛水入汴无湍驶,请置堆垛场於泗州,贾物至者,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从之。

  三年,诏近京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场。

  元丰二年,三司言:"人户买扑官监,及非新酬衙前场务所增收钱,并合入三司帐。而司农寺以谓官监、务外,皆是新法拘收钱,不当入三司。乞留以助募役;兼岁入百万缗,於市易务封椿,若失此钱,恐不能继。"争辩久之,乃从司农之请。

  七年,府界、诸路坊场钱岁收六百九十八万六千缗,榖、帛九十七万六千六百石、疋有奇。

  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司农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收取净利。官既得钱,听民为贾区庙中,判应天府张方平言:"管下五十馀祠,百姓尽已承买。阏伯主祀大火,火为国家盛德所承;微子开国於宋,亦本朝受命建号所因。又有双庙,乃唐张巡、许远。今既许承买,小人以利为事,必於其间营为招聚,纷杂冗亵。岁收甚微,实损大体。欲乞不卖此三庙,以称国家严恭之意。"上震怒,批出曰:"慢神辱国,无甚於斯!"於是天下祠庙皆得不鬻。明年二月,中丞邓润甫言:"兴利之臣议前代帝王陵寝皆合请射耕垦,而司农可之。缘此,唐之诸陵悉见芟刈,闻昭陵已翦伐无遗。乞下所属依旧禁止。"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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