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十九 征榷考六(5)

2016-05-03  |  

  旧制,诸道军出境,则仰给度支。时讨贼兵在外者众,上优恤士卒,每出境,加给酒肉,本道粮仍给其家,一人兼三人之给。故将士利之,各出军才逾境而止。月费钱百三十馀万缗,常赋不能给,赵赞乃奏行二法,愁怨之声,盈於远近。及泾原兵反,大呼长安市中曰:"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间架、除陌矣。"於是间架、除陌、竹、木、茶、漆、铁之税皆罢。

  致堂胡氏曰:"当是时,天下税户三百八万五千馀,户税榖二百一十五万七千馀斛,而籍兵七十六万七千馀人,是税户四、榖斛三而养一兵,他用不预焉。被甲荷戈者既不常饱,量入以为出,国非其国矣。"

  今按:德宗之横敛,诿曰军兴乏用也。然琼林、大盈之积,特不过假军兴之名,而厚赋以实私藏。是以饷赐稍不如意,反使泾原骄横之卒,得藉口以为作乱之阶。然则平时刻剥生民而姑息军卒,竟何益哉!

  唐贞观初,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阁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言:"京七十馀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给京官职田。

  开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藉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将供官人料钱,并取情愿自捉,不得令州县牵挽。

  乾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顾。

  时祠祭及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间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尝有殴人破首,诣闲厩使纳利钱,受牒货罪。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诸司捉钱户,府县得捕役,给牒者毁之。自是,不得钱者不纳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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