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十一 市籴考二(4)

2016-05-03  |  

  北齐河清中,令诸州郡皆别置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户口数,得一年之粮,逐当州榖价贱时,斟量割当年义租充入(齐制:岁每人出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垦租送台,义租纳郡,以备水旱)。榖贵,下价粜之,贱则还用所籴之物,依价籴贮。

  後周文帝创制六官,司仓掌辨九榖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蓄其馀,以待凶荒,不足则止。馀用足,则以粟贷人,春颁秋敛。

  隋文帝开皇十四年,关中大旱,人饥。帝幸洛阳,因令百姓就食,从官并准见口赈给,不以官位为限。

  隋文帝开皇三年,卫州置黎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京师置常平监。五年,工部尚书长孙平奏:"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人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请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於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榖赈给。"自是诸州储峙委积。至十五年,以义仓贮在人间,多有费损,诏曰:"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损,於後乏绝。又北境诸州,异於馀处,灵、夏、甘、瓜等十一州,所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俭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十六年,又诏秦、渭、河、廓、豳、陇、泾、宁、原、敷、丹、延、绥、银等州社仓,并於当县安置。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致堂胡氏曰:"赈饥莫要乎近其人。隋义仓取之於民不厚,而置仓於当社,饥民之得食也,其庶几乎?储备如此,他日关中大旱,民犹不免食粟糠豆屑,帝亲帅之如洛阳就食,况素无备乎!百姓知挤於沟壑耳。後世义仓之名固在,而置仓於州郡,一有凶饥,无状有司固不以上闻也。良有司敢以闻矣,比及报可,委吏属出,而文移反覆,给散艰阻,监临、胥吏相与侵没,其受惠者大抵近郭力能自达之人耳,县邑乡遂之远,安能扶携数百里以就龠合之廪哉!能赈者其弊如此,若逢迎上意,不言水旱,坐视流散,无矜恤之心,则国家大祸由此而起。如王莽之末年,元魏之六镇,炀帝之四方,鱼烂河决,不可收壅矣。必欲有备无患,当以隋文当县置社仓为法,而择长民之官,行恤农之政,其庶有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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