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八十二 郊社考十五(11)
陈依梁旧,而帝社以三牲首,馀以骨体。荐粢盛为六饭,粳以敦,稻以牟,黄粱以簠,白粱以簋,黍以瑚,粢以琏(其义本之齐制。敦音对)。
後魏天兴二年,置太社、太稷、帝社於宗庙之右,为方坛四陛。以二月、八月,日用戊,皆太牢。句龙配社,周弃配稷,皆有司侍祠。
北齐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坛於国右。每仲春、仲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牢祭焉。皇帝亲祭,则司农卿省牲、进熟,司空亚献,司农终献。
隋文帝开皇初,建社稷,并列於含光门内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牲色用黑;孟冬下亥,又腊祭之。郡县二仲月,并以少牢各祭,百姓亦各为社。
唐社稷亦在含光门内之右。仲春、仲秋二时戊日,祭太社、太稷,社以句龙配,稷以后稷配。
武德九年,亲祠太社,诏:"令四方别其姓类,命为宗社。京邑庶士、台省群官,里閈相从,共遵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具立节文,明为典制。"
高宗咸亨五年,以宗邑等社,事属烦扰,罢之。
睿宗神龙元年,改先农坛为帝社坛,於太坛西立帝稷坛,礼同太社、太稷。其坛不备方色,异於太社。
时祝钦明与礼官等奏:"经典并无先农之文,永徽年中,犹名籍田,垂拱以後,改为先农。然先农与社本是一神,其先农坛请改为帝社,以应王社之义。其祭先农改为帝社,仍请准令用孟春吉辰祭后土,以句龙配。"从之。
又其年五月,诏於东都建置太社,令礼官议定社主。太常少卿韦叔夏等引《吕氏春秋》及郑元议,以为社主用石;又按後魏天平四年四月,太社石主迁於社宫,是社主用石矣。又检旧社主长二尺六寸,方一尺七寸。礼官博士议:"社主制度长短,在《礼》无文。按《韩诗外传》云,天子太社方五丈,诸侯半之。盖以土是五数,故坛方五丈。其社主请准五数,长五尺;准阴之二数,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则神道设教,法象有凭。其尺请用古尺。"又检旧社稷坛上,四方布以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礼官韦叔夏等又议曰:"《韩诗外传》曰:天子太社广五丈,各分置四方色讫,上冒以黄土,象王者覆被四方。据此,合用黄土遍覆坛上。今检旧坛之上,亦备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则是覆被之道,有所不及。既乖旧制,请准古改造。"於是以方色饰坛之四面及四陛,其上则以黄土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