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八十二 郊社考十五(10)

2016-05-03  |  

  元帝建武元年,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宋仍晋旧,无所改作。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修仪。其神一,位北向。稷东向。斋官社坛东北,南向立,以西为上。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稷名"太稷"。

  祠部郎中何佟之议:"按《礼记 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为言,是相对之称。知古祭社,北向设位,斋官南向,明矣。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官在帝坛北,西向,於神背行礼。又名稷为稷社,甚乖礼意。谓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稷若北向,则成相背。稷是百榖之总神,非阴阳之主,宜依先东向。斋官在社坛东北,南向立,以西为上;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稷依礼无兼称,若欲尊崇,正可名太稷,岂得云稷社邪?"治礼学士议曰:"《郊特牲》云:君南向,答阳也;臣北向,答君也。若以阳气在南,则立应北向;阴气向北,则立宜向南。今二郊一限南向,皇帝奠币东西向,故知坛墠无系於阴阳,设位宁拘於南北?群神小祠,类皆南面,荐飨之时,北向行礼,盖欲伸灵祇之尊,表求幽之理。"议与佟之相难,凡三往返。有司议:"治礼无的然明据。"佟之议乃行也。

  梁社稷在太庙西。天监四年,以太常省牲,太常丞牵牲,太祝令赞牲。至大同初,又加官稷,并前为五坛。

  其初,盖晋元帝建武元年所创,有太社、帝社、太稷,凡三坛,门墙并随其方色。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国县祠社稷、先农;及腊,又各祠社稷於坛。百姓则二十五家为一社,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其家。春秋祠,水旱祷祈,祠具通其丰约。旧太社,廪牺吏牵牲,司农省牲,太祝吏赞牲。天监中,明山宾议:"《郊特牲》云:社者,神地之道。国主社稷,义实为重。今公卿贵臣,亲执盛礼,而令微吏牵牲,颇为轻末。且司农省牲,又非其义,太常礼官,实当斯职。《礼》,祭社稷无亲牵牲之文,谓宜以太常省牲,廪牺令牵牲,太祝令赞牲。"帝唯以太祝赞牲为疑,又以司农省牲,於礼似伤,廪牺吏执紖,即事诚卑。议以太常丞牵牲,馀依山宾议。於是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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