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八十二 郊社考十五(8)

2016-05-03  |  

  《汉旧仪》:官大社及大稷一岁各再祠,太祝令常以二月、八月以一太牢,使者监祠,南向立,不拜。

  天下祠社稷。社者,古司空,主平水土。共工氏之子句龙氏能平水土,植百榖,祭於社以报其功。稷者,司马官长,助后稷耕种,祭於稷以报其功。祠社稷,各官长、诸侯、丞相、中二千石、二千石以下令长侍祠。

  平帝时,大司马王莽上书:"帝王建立社稷,百王不易。社者,土也。宗庙,王者所居。稷者,百榖之主,所以奉宗庙,共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王者莫不尊重亲祭,自为之主,礼如宗庙。《诗》曰:乃立冢土(师古曰:"《大雅 绵》之诗也。冢,大也。土,土神,谓大社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师古曰:"《小雅 甫田》之诗也。田祖,稷神也。言设乐以御祭於神,为农求甘雨也。")。《礼记》曰:唯祭宗庙、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李奇曰:"引棺车谓之绋。当祭天地五祀,则越绋而行事,不以私丧废公祀。"师古曰:"绋,引车索也。")。圣汉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臣瓒曰:"高帝除秦社稷,立汉社稷,《礼》所谓大社也。时又立官社,配以夏禹,所谓主社也。见《汉祀令》。而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世祖中兴,不立官稷,相承至今也。")。"遂於官社後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稷种榖树(师古曰:"榖树,稽树也。其子类榖,故於稷种。"),徐州牧岁贡五色土各一斗。

  光武建武二年,立太社稷於洛阳,在宗庙之右,方坛,无屋,有门墙而己。二、八月及腊,一岁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郡县置社稷,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唯州所治有社无稷,以其使官。古者,师行平,有载社主,不载稷也。《汉仪》:朔前後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

  何休注《公羊传》曰:"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萦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萦之也。"何休曰:"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於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萦之,助阳抑阴也。或曰为闇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为日光尽,天闇冥,恐人犯历之,故萦之,然此说非也。先言鼓,後言用牲者,明先以尊者命责之,後以臣子礼接之,所以为顺也。"《白虎通》曰:" 日食必救之,阴侵阳也;鼓攻之,以阳责阴也。故《春秋》日食,鼓,用牲于社。所以必用牲者,社,地别神也,尊之不敢虚责也。日食、大水则鼓用牲,大旱则雩祭求雨,非虚言也,助阳责下,求阴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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