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八十二 郊社考十五(7)

2016-05-03  |  

  胡氏曰:"古者,祭地於社,犹祀天於郊也,故《秦誓》曰郊社不修。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於郊,後用太牢於社也。《记》曰:天子将出,类於上帝,宜於社。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无地示之位。四圭有邸,舞《雲门》以祀天神,两圭有邸,舞《咸池》以祀地,而别无祭社之说,则以郊对社可知矣。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

  杨氏曰:"愚按《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胡氏乃合祭地、祭社二者而一之,何也?曰: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同。曰里社,则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己;曰州社,则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诸侯有一国,其社曰侯社,则所祭者一国之地,一国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界限也。故以祭社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皆未然。有正祭,有告祭。冬至祭天於南郊,顺阳时,因阳位;夏至祭地於北郊,顺阴时,因阴位。以类求类,故求诸天而天神降,求诸地而地示出,所谓正祭也。匠人营国,左祖右社,以社与祖对,尊而亲之。若因事而告地,则祭社亦可矣。《记》曰天子将出,类於上帝,宜於社之类是也。说者曰:类者,依郊祀正礼而为之也;宜者,有事乎社,求福祐也,此所谓告祭也。知祭各有义,不可以一说拘,则知圣人制礼精微之意矣。"

  汉高祖初起,祷丰枌榆社(郑氏曰:"枌榆,乡名。"师古曰:"以此树为神因立名,盖高祖里社也。")。

  二年,东击项籍,还入关,因命县为公社(犹官社),立灵星祠,以后稷配(见《祭星门》)。

  四年,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治枌榆社,常以时,春以羊彘祠之。梁巫祠天社,秦巫祠社主(即五社主也)。

  十年,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稷以羊彘。民里社各自裁以祠(谓随其祠具之丰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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