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二十二 王礼考十七(3)

2016-05-03  |  

  至道三年三月,太宗崩。皇太子散髪号擗,奉遗诏即皇帝位於万岁殿之东楹。群臣称贺,上恸哭。四月,群臣三表请听政。戊戌,御崇政殿之西序。又三表,始御正殿。有司言,山陵前,朔望不视事。群臣诣閤奉慰。诏群臣朔望并诣万岁殿,哭奠退诣内东门奉慰。

  乾兴元年二月,真宗崩,有司言:"今月二十三日成服。至二十五日,群臣朝夕临。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朝临。自後每大、小祥逐七禫除,朔望并入临奉慰至山陵。"从之。又令逐七於观音启圣院、开宝寺塔院,设大会斋,令中书、枢密院分往行香,时上虽用以日易月之制,改服临朝,宫中实行三年之丧。

  嘉祐八年三月,仁宗崩,英宗即位於东阶。是日小敛,命卫士坐甲东门三日,命武臣十六人各将甲士二百巡检皇城新旧城,辅臣宿资善堂,宗室宿崇政门外,至成服止。遣使赍诏告哀契丹、夏国及赐遗留物。上欲命韩琦摄冢宰,行亮阴三年礼,执政以为不可,三表乃听政。有司奏:"故事,皇帝群臣释黲,常服。宗室出则常服,居则縗麻。以终丧。军民至祔除,朝臣祔庙,许嫁娶,三京诸路至卒哭,东京至祔庙、百官三年毋听乐。"每七日群臣朝临,四十九日止。治平元年三月丁酉朔,以小祥禁京师乐,至四月十五日庚申不视事,至四月四日禁屠十日。二年诏京师自二月一日,开封诸县自三月一日禁乐。自至四月十五日诸路禁,前後各七日。沿边州军勿禁。三月朔望,不御前後殿。礼院奏:"近依国朝故事,详定大祥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禫,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祖宗时,据《通典》为正,而未经讲求,故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为禫,六月一日而从吉。"於是大祥不御前後殿,开封府停决大辟、禁屠至四月五日。待制、观察使以上及宗室管军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皆入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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