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4)
宾奠币如初,举币,受马如初。摈者出请。宾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
[疏]注“宾出”至“有事”。○释曰:云“宾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者,以其宾既行赗讫,出更请之,为其复有事。若无事,宾报事毕,送去也。
若奠,宾致可以奠也。
[疏]“若奠”。○注“宾致可以奠也”。○释曰:谓宾不辞,此释所致之物,或可堪为元缺一字奠於祭祀者也。
入告,出,以宾入。将命如初。士受羊如受马,又请。士亦谓胥徒之长。又,复也。
[疏]注“士亦”至“复也”。○释曰:以其受羊与马,同是畜类,故知亦胥徒之类。但受羊不须勇力,故郑不言也。
若赙,赙之言,补也,助也,货财曰赙。
[疏]“若赙”。○注“赙之”至“曰膊”。○释曰:云“货财曰赙”者,《公羊传》文也。
入告。主人出门左,西面。宾东面将命。主人出者,赙主施於主人。
[疏]注“主人”至“主人”。○释曰:郑知“施於主人”者,以下经云“知生者赙”,是施於主人也。案《春秋》文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传》讥一人兼二事。此宾所以兼事者,彼讥一人独行,不与介各行,故讥。若《杂记》云上客吊,即其介各行含、襚、赗,则不讥。则卿大夫士礼,一人行数事可也。
主人拜,宾坐委之。宰由主人之北,东面举之,反位。坐委之,明主人哀戚,志不在受人物。反位,反主人之后位。
[疏]注“坐委”至“后位”。○释曰:郑知“反位,反主人之后位”者,以主人在门东西面,而云“宰由主人之北”,乡宾奠币之处举币,明宰位在主人之后,故得由主人之北,西行,是以宰位在主人之后也。
若无器,则捂受之。谓对相授,不委地。
[疏]“若无”至“受之”。○注“谓对”至“委地”。○释曰:以堂上授有并受法,以其在门外,若有器盛之,则坐委於地。若无器,则对面相授受,故云“捂受之”,捂即选也,对面相逢受也。
又请,宾告事毕,拜送,入。赠者将命。赠,送。摈者出请,纳宾如初。如其入告,出告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