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艺术技能实施标准(4)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2.手风琴
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车尔尼手风琴练习曲第二册》中至少3首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手风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坐姿与持琴、放松、风箱运用、连奏和断奏、伴奏与旋律的配合、变音器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手风琴独奏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3.电子琴
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至少3首练习曲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电子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手型、放松、下键、连奏和断奏、不同音色和伴奏音型的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电子琴独奏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4.课堂教学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注:小学、初中随课堂教学学习的乐器,称为课堂教学乐器,一般指较易于初步掌握、随身携带方便的小型乐器,如竖笛、口琴、口风琴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乐器,如葫芦丝、巴乌及小型弹拨乐器等可用于课堂教学的乐器,均在此列。)
5.中国民族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