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3)
⑥包装。为了避免干混过程中因设备破损或磨损产生的金属类异物进入产品,在产品包装之前应进行金属检测。
4.清场
批投料结束后,应立即对投料现场进行清场并进行记录,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
为了防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中不同批号、配方、品种之间的交叉污染或混淆,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更换品种或换批号前,应彻底清理及检查作业场所,进行清场。
(五)人员核查
1.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和生产管理人员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应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关的质量安全法规,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生产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并至少在乳制品企业具有3年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验。
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并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化学、微生物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要求每个检验项目至少2人以上具有独立检验的能力。
3.生产操作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 人员健康证明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现场人员,应例行健康检查,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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