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数学三年级上册《平均数》教学实录与赏析(11)
事实上,“求出平均每人投中的个数”,对于一个三年级学生而言,其心理活动的表征往往是“先求总和,再除以人数”。而这一心理运算对学生而言,其直观背景十分模糊。至于其最终运算后得出的结果又是如何成为这组数据的代表的,其意义的“联结点”对学生而言更是很难直接建立。由此可见,仅仅从“比较的维度”揭示平均数的意义,看似顺畅的教学现象背后,实则还潜藏着学生难以跨越、教师也很难察觉的认知障碍与思维断点。
于是,备课的思维焦点再次落到“数据的代表”上来。能不能从“数据的代表”的角度,重新为平均数寻找一条诞生的新途径?于是,便也有了这一版本的新尝试。
真正尝试备课时,其实还遇到不少新的障碍。比如,最初选择的情境是:三(1)班仅小林一人参加年级组投篮比赛,1分钟投中5个。如果你是裁判,在他们班的计分牌上,该用哪个数表示他们班的整体水平?三(2)班小刚、小强二人参加比赛,1分钟分别投中3个、5个。他们班的计分牌上,又该用哪个数代表他们班的整体水平?结果,“数据的代表”的表面意义呈现了出来,但“公平与不公平”“求出平均每人投中几个再比”的观点再度浮出。“新瓶”实质上只是换上了“老酒”而已,无本质差别。此为其一。其二,又一更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作为数据的代表,平均数既可以代表“不同对象呈现的一组数据”(比如,小林、小刚、小强平均每人1分钟投中的个数),以反映这一组对象的整体水平,也可代表“同一对象某几次呈现的数据”(比如,小明三次量得某木棒的长度各若干厘米,该木棒长度究竟几何),以反映这一个对象在参差变换的随机数据背后所潜伏着的一般水平。究竟哪种情形更有利于学生顺利建立“平均数”的意义?思辨的最终结果让我把天平倾向后者。毕竟,前者在某种情形下,完全可以用总数去表征他们的整体水平,而对于后者,求总数似乎就显得有些“不合情理”,而找出这组数据的代表值,进而用代表值去刻画这组数据的一般水平,似乎更合情合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