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末的教育理论(2)

2008-10-21  |  

  洛克出身于律师家庭,在牛津大学毕业,研究过哲学、物理学、化学和医学。1666年,正当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结识了代表英国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政党——辉格党领袖沙夫茨别利伯爵(First Earl Shaftsbury,1621—1683),担任其家庭教师与医生。在伯爵受英王信任而担任重要官职时,洛克又做他的秘书,这对形成洛克的政治倾向很有影响。1683年,由于英国各党派之间的矛盾斗争,洛克曾避难于荷兰。1688年英国革命结束后回国,

  1689年担任英国高等法院委员。1690年出版了其重要著作《政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和《人类理解论》(An Eass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693年发表了著名的教育论著《教育漫话》(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1696年担任英国“贸易、殖民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负责制定了英国“贫穷儿童劳动学校计划”,充分暴露了资产阶级剥削贫苦儿童和对他们受教育的敌视态度。

  洛克的教育思想与他的社会政治观和哲学观具有密切关系。

  在社会政治观上,洛克具有明显的妥协观点,、他既反对君主专制,也反对民主主义者主张的共和政体,而拥护有大资产阶级与贵族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政体,向贵族势力作了妥协。但他同时又发展了这一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提出的自然权利的观念,认为当封建君主侵犯了人的自然权利时,人们有权推翻君主的专制。它为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专制王权作了理论辩护。由此,他又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社会契约”的理论,认为社会制度的形成应是由大多数人的意志相结合而产生的“契约”的产物,而君主立宪制是社会契约所能产生的最好制度。把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说成是契约的产物,这当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而且也完全是为着资产阶级的阶级需要而提出的。洛克就提出要在这种制度下实现私有财产的自由和在保存剥削制前提下的平等。另外,他提出实行国家的分权制,即由议会掌握立法权,而国王只掌行政权和外交事务权。所有这些主张都有利于资产阶级而反对贵族的利益,但同时又对君权的保留作了一定的让步。他的这些思想中的进步部分,在后来的美国的“独立宣言”(1776)和法国的“人权宣言”(1789)中,都具有重要影响。

  洛克的哲学观继承并发展了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在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洛克依据培根关于人的知识来源于人对客观事实的经验、感觉是认识的源泉等唯物观点,在《人类理解论》中响亮坤提出他著名的“白板”论,指出:“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人心如同一块白板,理性与知识都从经验而来。他说;“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知识归根到底导源于经验。他坚持了从物到观念的这条认识路线,与早他半个世纪的笛卡儿所提的“天赋观念”相对立,并从而否定了天赋道德原则。洛克指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所提出的任何道德原则决不是天赋的,它们并非由上帝之手印入人心,而是由人来形成的。洛克当然还不理解道德原则的社会与阶级的本质。然而他反对先天道德的思想是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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