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末的教育理论(5)

2008-10-21  |  

  在道德教育方法上,洛克提出一些在当时说来有进步意义的主张。例如,他重视道德教育的“及早实践”,提出必须从儿童很小时就重视对他们的道德教育,并要重视通过实际道德行为的锻炼来培养德行,而反对让儿童死记道德规则与口头教训。他提出了“榜样”作用在德育方法中的重要地位,他在谈到培养礼仪问题时向家长们提出:“你对于你的儿子,尽管尽量去作关于礼仪的谈论,但是他的伴侣是个什么样子,他的仪态就会是个什么样子。”他主张把好、坏榜样都放在儿童面前,让他们实地去认识与鉴别美和丑、善和恶;他指出,榜样所起到的吸引或阻止儿童去模仿的力量,比任何说教的作用都大而深刻。他甚至认为利用榜样进行教育,不独应在儿童年幼时使用,只要他们还在别人的教导之下,任何时候都应继续采用。“容貌、声音、言词、动作、姿势以及整个外表的举止”都能优雅有礼,他便能博得别人的好评,“使那些与我们交谈的人感到安逸与高兴,”这是绅士在社交活动中取得成功的极其重要的保证。因此他提出,那些粗暴的言行,对别人的轻蔑和无端的非难、揶揄别人,或者故意反驳与刁难别人等等没有礼貌的做法,都是与“最能使人喜爱的社交德行”毫不相容的,“有礼貌的人较之有用处的人更能得到别人的欢迎”。总之,他认为德行的本身之所以受人爱重,就是因为它能增进人们的幸福。洛克所提出的这一系列见解,既是当时正在迅速发展的英国资产阶级对其新一代人的道德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洛克要求把当时英国社会生活中仍然到处盛行的贵族道德的古老传统,纳入到绅士教育体系之中。洛克思想中的妥协因素在这个问题上的表露也是很明显的。在道德教育方法上,洛克提出一些在当时说来有进步意义的主张。例如,他重视道德教育的“及早实践”,提出必须从儿童很小时就重视对他们的道德教育,并要重视通过实际道德行为的锻炼来培养德行,而反对让儿童死记道德规则与口头教训。他提出了“榜样”作用在德育方法中的重要地位,他在谈到培养礼仪问题时向家长们提出:“你对于你的儿子,尽管尽量去作关于礼仪的谈论,但是他的伴侣是个什么样子,他的仪态就会是个什么样子。”他主张把好、坏榜样都放在儿童面前,让他们实地去认识与鉴别美和丑、善和恶;他指出,榜样所起到的吸引或阻止儿童去模仿的力量,比任何说教的作用都大而深刻。他甚至认为利用榜样进行教育,不独应在儿童年幼时使用,只要他们还在别人的教导之下,任何时候都应继续采用。

  在德育方法上,洛克还反对体罚,认为体罚只能培养儿童的奴性、拗性和怯懦的精神。如果儿童因避免皮肉受苦而趋向于规矩,那也并不就是养成他的德性了。不过他又提出,在万不得已时,在儿童表现出特殊的“自我观念”而一味反抗时,也可以施行体罚,目的是用受到了体罚后感到“耻辱”这种心情来制裁他

  的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见解当然是资产阶级德育观的一种表现。

  在洛克的德育理论中也包含宗教思想的灌输。他是反对一般的经院主义式的神学教育的,但却主张让儿童了解上帝是至高无尚的力量,是世界的创造者,人只能从上帝获得一切“善”的思想与信念。他要求儿童从幼小时起就应每天用平易、简朴和适当的方式祷告上帝,以逐步形成他们的宗教观。不过,他坚决反对让儿童具有神灵鬼怪的印象和观念,以免使他产生畏惧心理。总的说来,洛克是要用“上帝”的概念和形象作为对儿童思想、行为进行约束的一种规范。尽管他所理想的上帝形象与封建社会时期旧教教会所宣传的有很大不同,但仍然反映出他世界观中的唯心主义成分。

  总的说来,洛克的德育理论的阶级属性是清楚的,是对资产阶级利益的敏锐的反映。但他在道德教育内容与方法的具体见解中,又都含有合理的因素,尤其在德育方法上的一些主张,有许多是切实可行的,在教育史上也有重要意义。

  (3)智育

  《教育漫话》的后半部,着重论述了智育问题。

  洛克既然要求绅士是有才干的,是善于处理世务的人,因此就必须使他们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学问,并使其聪明、智慧和本领都得到发展。他把智育放在次于德育的地位。他认为,读书、写字和学问,也是必需的,但并不是主要的工作。他说:“我想如果有人不知道把一个有德行的,或者有智慧的人看得比一个大学者更有无限可贵,你也会觉得他是一个大傻瓜的。”“学问是应该有的,但是它应该居于第二位,只能作辅助更重要的品质之用。”根据这种论述,可以看出洛克关于智育的基本主张:

  ①把道德放在知识之上,认为绅士的最首要的品质应该是德行。这反映出他把贵族教育的道德、礼仪等训练的重要性,看得比科学知识的传授还要高。他指出,如果不能在儿童的行为与心灵上排除不良与邪恶的习惯,那么,文学、科学以及教育上的一切成就都没有用处。

  ②把掌握知识与发展智慧割裂开来,首先重视智力、理性的发展与训练,然后才是读书、写字和学问。他在1706年所写的《关于理解的指导》(Of the Conduct Of the Understanding)一书中,就明确提出智育的主要任务“并不是使年轻人在任何一门科学知识上达到完善的程度,而是开放和安置他们的心,使他在需要专心于某种科学的时候,能够很好地学习它。”而是发展他的智力,使他在需要时能够很好地学习所要学的学科。因此他说:他所重视的儿童理解力的发展,不是使青年们掌握种种知识与知识的宝藏,而是发展他们的思维与思维的自由。总之,学习的根本目的“是增进心的活动与能力,而不是扩大心的所有物。”洛克这种把强调智力发展与掌握知识割开的观点当然是不科学的,后来在资产阶级教育理论中所出现的“形式教育目的”(着重发展智力)与“实质教育目的”(着重掌握知识)之争,是受了洛克这种思想的影响的。

  ③在论述知识教育时,依据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要求,主张学习“有用”的、能“获得个人幸福”的知识,而反对把学习古典语文作为重要学科。为了适应将来社会交往、置备财产、选择职业等各种资产阶级生活的要求,洛克为青年绅士选列了范围相当广泛的各科知识,例如:阅读、写字、图画、语言、文法、外国语、地理、历史、自然哲学、几何、算术、伦理学、年代学、天文学,以及法律、速记等等,此外,也要学习骑马、跳舞、击剑等知识与技巧。洛克在他那个时代就提出如此广泛的知识教育的范围,这在智育理论发展史上是有进步意义的,也反映出自文艺复兴以后,资产阶级重视占有知识的普遍要求。但是,洛克在论述各种知识学习的重要性时,都是以当时上层人物的生活与经营事业的需求为出发点的。他以为读、写、算等知识是“种种经商处世的本领”,尤其在多数商业上、各种生活中都有极大的用处;学习文法是为了说话得体,切合文法,否则,就“很不合于一个绅士的身份”;“历史是持重与公民知识的主宰,是绅士和事业家应该研究的;”学习伦理学是为了使青年们养成一种“爱好名誉而不爱满足自己的欲望”的习惯;青年能够学好民法,“他就可以出而问世,很有把握得到职业,到处受到重视了”,而且作为一个未来的绅士,不论处在什么地位,他必须懂得法律,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从一个保安官一直到总长”,都需要法律;学习跳舞可以培养绅士“终生终世具有一种优雅的动作”和“一种丈夫气概”;而击剑与骑马被认为是一个绅士的教养所必备的;学习商业算学,则能帮助一个绅士“保持原有的财富”,等等。可见,洛克把各科知识学习的目的都集中在如何更有效地把资产阶级青年子弟培养为合乎要求的绅士,从而发展为未来的国家主宰。

  在论述知识教育内容的时候,洛克作为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也提出了让青年学习木工、园艺、农业等技艺,并且指出,这看起来似乎与培养绅士的教育目的是不相容的,但是必须有这种技艺学习。当然,洛克决不是从劳动教育的角度来理解这种学习内容的,他把它看作是促进健康、进行消遣娱乐活动的一种过程。此外,洛克也说到了让儿童去做一些体力劳动的要求,但这仍不是从正面的劳动教育出发,仍然是利用它作为防止儿童在学习中“偷懒”的一种惩罚手段。他说:儿童不好好读书,就让他去作“有点难做,有点可羞”的体力工作,这样他就会“回到书本”而“肯去用功读书”了。他公开写道:“(儿童)读书越是有恒,这种劳动就越可以减少,最后,到了他们闲荡不肯读书的毛病完全治好了的时候,它就可以完全取消了。”足见在洛克的绅士教育中,体力劳动只不过是一种从消极方面督促读书的办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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